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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塘沽歐美小鎮的張先生收到一張信用卡催款單,賬單上欠款幾百元,但張先生根本不知道這筆錢是怎麼花出去的。按照催款單上的消費信息,張先生了解到這筆錢是在某商場消費的,並且辦理了分期付款。張先生很納悶,自己的信用卡從沒有丟失過,密碼只有家裏人知道,怎麼會被透支?他回到家仔細詢問家人,結果兒子小迪拿出了一款iPhone4手機。
小迪告訴父親,班裏好幾個同學都用上了iPhone4,自己羨慕得不行。他曾多次向父母提出購買這款手機都被拒絕,於是小迪開始想辦法攢錢買手機。爲攢錢,一個多月來他都沒有吃過一次早點。但是以這樣的攢錢速度,仍然無法儘快購買到5000多元的手機。這時,小迪想到了父親經常放在家裏的信用卡。小迪知道父親多年來使用的一個密碼,於是他到天津某商場分期購買了這款iPhone4手機。由於小迪從沒有使用過信用卡,只知道“到月還錢”,他想自己每月省吃儉用的錢足夠支付分期付款的費用,但他怎麼也沒想到信用卡賬單上竟然註明了消費信息。
張先生夫婦平時對手機產品並不感興趣,因此他非常不理解兒子爲什麼對iPhone4如此迷戀。張先生認爲一個上初中的孩子根本沒有必要用這麼高端的手機,因此他一直不同意給兒子購買。張先生認爲,孩子盜用信用卡的行爲是錯誤的,但商場在不是本人使用的情況下,竟然會給一個青少年辦理分期付款,讓他對該商場產生不信任感,他要求商場退款。 律師說法:天津天允律師事務所賈長亮律師解釋說,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小迪不滿16歲,因此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況且,小迪是盜用父親的信用卡,因此該買賣行爲屬於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爲,其法定代理人有權不予追認,小迪父親的退款要求自然是合法的。(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