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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群鳳接受審判 |
『我很痛心很痛心,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絕對不會這樣做!』
6月2日上午9點30分,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溺死自己雙胞胎腦癱兒子的母親韓群鳳進行審判。韓群鳳在庭審中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她表示很後悔,願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懲罰。
6月5日是韓群鳳一對雙胞胎兒子的生日,如果不是這位母親親手溺死自己的兒子,後天她和愛人將陪孩子們度過第十三個生日。6月2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庭審過程,開地市級法院微博直播庭審先河。國內近30家媒體對此案進行了報道。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本案將擇日宣判。
-人物白描
韓群鳳,曾任東莞某銀行客戶經理。1998年,她早產生下一對腦癱雙胞胎兒子。13年來,為照顧兒子,韓耗盡家財,甚至辭去白領工作,連房租都快負擔不起,但孩子病情仍不見起色。2010年11月20日深夜,不堪生活壓力和精神壓力重負的韓群鳳在租住的出租屋內將兩個兒子溺死在浴缸內,然後服毒自殺。第二天,昏迷中的韓群鳳被丈夫發現,經搶救得以幸存。
-悲情陳述
6月2日早上8點開始,東莞第一人民法院門口便集聚了來自廣東省內外近30家媒體以及全國各地關心韓群鳳的市民和韓的親友。他們中有人大代表,有腦癱兒父母,有老師。盡管身份各不相同,他們均向記者表示,希望這位悲情母親獲得法院輕判。
9點30分,審判庭已經座無虛席。5分鍾後,韓群鳳被帶入庭審現場,她面容憔悴,神情恍惚。1973年出生的韓身材瘦小,年僅38歲的她看上去遠比實際年紀蒼老,回答法官和公訴人提問時,聲音也顯得很虛弱,眼睛一直沒離開地面。
『只想母子三人一起睡去』
韓群鳳庭審時表示,案發前兩天,她給兒子洗完澡,看著丈夫在樓下帶兒子,感到兩個兒子越長越大,病情卻一直不見起色。漸漸陷入絕望中,她產生了自殺的念頭,於是偷偷買了兩瓶農藥藏在家裡。但想到自己走了留下兩個兒子無人照顧,活在世上也是受罪,便決定帶兩個兒子一起走,不再給丈夫和親友帶來負擔。
韓群鳳回憶,案發當晚9點多,看見丈夫出門,她便給兩個兒子一人喂了一顆安眠藥,讓兒子睡去。兒子沈睡過後,韓群鳳喝了幾杯黃酒,將剩下的8顆安眠藥吞下。接著打開浴缸的水龍頭,待水注滿便將兒子一個一個浸入水中,直至他們不再動彈。韓群鳳供述,由於自己喝了酒又服下大量安眠藥,頭腦混沌,已經不記得如何殺了自己的孩子,只模糊記得是她將孩子抱回床上,然後喝下准備好的兩瓶農藥。韓群鳳稱,當時只想母子三人就這樣睡著,永不再起來。
殺子只因看不到未來
『我越來越老,兩個兒子越來越重,已經抱不動他們,如果我和丈夫不在了,他們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纏著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韓群鳳稱,她曾堅信孩子一定會通過積極治療得到康復,但最終漸漸絕望。她坦言,殺死兒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擔心自己老了以後,兒子無人照看。
當公訴人問她是否後悔將兩個兒子殺害,韓群鳳回答:『很痛心很痛心,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絕對不會這樣做。』韓群鳳在最後的自行辯護中稱,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對不起小孩,對不起家裡人。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她會積極尋求社會幫助,而不是做這麼極端的事。
曾想送子就讀特殊學校
韓群鳳描述,從孩子出生9個月,便帶著他們去廣州兒童醫院治療,三個療程花費近10萬元。她和丈夫還奔走過東莞市寮步醫院、東莞市人民醫院以及洛陽的一家醫院,同時請私人中醫治療,直到孩子2歲。後韓群鳳搬去東莞石碣鎮,找到當地小有名氣的按摩師給兒子按摩,直到2010年11月。
孩子4歲前,由韓群鳳和母親照顧。由於自己要上班,韓群鳳聘請了2名保姆。韓群鳳供述,孩子7歲多的時候,曾有特殊學校願意接收兩個孩子入學,但家長須每天接送。這意味著夫妻二人依然要承擔2名保姆每月6000元的費用,還要抽時間接送小孩,韓群鳳最終放棄。2010年7月,韓群鳳向東莞一所特殊學校申請有床位的學位,對方稱有七八十人在排隊,將申請退回。同年11月,韓群鳳不堪經濟重負辭退保姆。
-直擊庭審
6月2日的庭審上,公訴員引用安提戈捏的詩———『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公訴人表示,韓某鳳非法剝奪兩個無辜幼兒的生命,雖然傷害的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鑒於被告人在案發時的控制能力明顯削弱,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韓群鳳一案,公訴人表示心情沈重。一方面,我們高舉法律的利器,為無辜逝去的生命伸張正義;另一方面,我們無法漠視隱藏在命案背後的原因,我們不能忘記一位母親13年來飽含辛酸,為一對腦癱患兒所付出的心血。被告人韓群鳳並不是想獨善其身,而是想著不再拖累丈夫、家人,她想與孩子一起離開這個共同的世界,是不得已而為之。
公訴人相信,殺死自己的孩子,服毒後自殺卻被救,韓群鳳心理上受到的煎熬遠遠大於她將所受的刑事處罰。公訴人認為,嚴格執行法律的目的不是再一次破壞和諧的社會關系,而是希望通過法律調整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鑒於本案的特殊情況,公訴人建議合議庭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背景、行為、社會危害程度、刑事責任能力、認罪態度,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辯護律師:四點情節可從輕處理
韓群鳳的辯護律師稱,韓群鳳的行為雖然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有以下減輕刑罰的情節。
一,韓群鳳的丈夫黃桌林於2010年12月14日向公安機關申請對韓某鳳進行司法精神鑒定,鑒定結果為韓群鳳在案發時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可從輕或減輕刑罰。
二,根據證據,韓群鳳十幾年來無微不至,撫養照顧腦癱兒子,傾家財治療兒子,盡到了母親的責任;但13年來兒子的情況沒有好轉,韓群鳳的行為是迫於強大的生活壓力和對未來的失望纔不得已實施的犯罪行為。韓群鳳的行為是出於為兒子解脫痛苦,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程度小。
三,這起人倫悲劇反映出我國社會救濟制度的不足,如果社會救濟能充分分擔韓群鳳撫養壓力的話,韓群鳳絕不會絕望至親手溺死親兒。正因如此,韓的親戚、朋友、同事都聯名求情;韓群鳳案件經媒體報道後,有超過數十萬讀者及網友對韓群鳳表示同情,呼吁對其減輕處罰。
四,韓群鳳系初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且根據其供訴,確有悔罪之心。
韓群鳳稱,13年來雖然經常陷入經濟窘境,但申請補助的感覺讓她很難受,由於孩子片刻離不開身,她和丈夫沒有時間申請補助和救濟。
1200元/月韓群鳳最高可獲補助
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相關工作人員稱,根據相關規定:兩名腦癱兒屬於重癥一級殘疾,如果向殘聯申請,每人每月可以獲得補助200元;其母作為監護人向殘聯申請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准,其母最高可獲得生活費補助800元。照此標准,如果韓群鳳申請補助,家庭最高可獲補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