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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6月10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0日宣佈,在全省法院系統啓動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對規避執行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罰款、拘留乃至刑罰等不同手段予以打擊。此前,在2008年至2010年3年間,江西全省法院共拘留了532名拒不執行、拒不協助執行的行爲人。
據瞭解,江西各級法院將充分發揮不同制裁手段的懲戒作用,對查實的一般規避行爲,運用規定的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予以懲戒,且罰款和拘留措施可以並用;將協調有關部門對規避者採取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級或取消行業准入資格等手段,進行信用懲戒;在2008年至2010年全省審理適用拒執罪的案件59件、判處被告人60人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刑罰手段的獨特作用。
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進一步強化手段,全面適用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明確告知被執行人,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將被視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而受到制裁,形成威懾,促使其主動如實提供財產狀況;切實加強對財產報告情況的核查,對拒不申報或者經調查發現申報不全或不實的,要加大懲處力度。
與此同時,江西還將在大力推行限制高消費制度的同時,建立完善財產查詢制度。充分利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瞭解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狀況,並主動與工商、稅務、銀行、證券、房管、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財產登記的部門協調溝通,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簡化財產調查手續,拓寬財產調查渠道,提高財產調查效率。
此外,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從執行等領域加大對網絡水軍、網絡公關等妨礙、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爲的查處懲罰力度,依法懲處網絡違法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