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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6月9日召開全市法院會議,就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的任職迴避制度作出安排部署,同時印發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落實任職迴避制度的實施方案》。
天津高院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認真做好任職迴避人員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確保符合任職迴避條件的人員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實現任職迴避。符合任職迴避條件的各級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帶頭貫徹執行任職迴避規定。各級法院主要領導及組織人事部門要主動與地方黨委、人大等有關部門聯繫溝通,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任職迴避人員的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凡是配偶子女從事律師業務的法院在編工作人員(包括在非審判執行崗位工作的工作人員)在6月15日前要主動填寫申報表,並報所在法院組織人事部門。目前,天津高院已成立了任職迴避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並要求各級法院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認真抓好落實,同時嚴格監督檢查,及時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