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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李某從上家“小鄭”手中接過毒品,在前往他地時,被公安人員攔下。警方從李某身上搜出白色塊狀粉末可疑物3袋共198.83克,淡黃色晶體可疑物兩袋,共計199.10克。3月6日、8日兩天,警方又先後在李某的暫住處兩次搜查,共查獲白色塊狀粉末可疑物4袋共計493.42克,淡黃色晶體可疑物兩袋102.36克。經鑑定,白色塊狀粉末中含海洛因成分,淡黃色晶體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孩子三歲大的時候,我離婚了,一個人帶着女兒過,現在我又犯法了,不知道孩子會怎麼樣……”在庭審期間,李某想起了自己的女兒,這個38歲男人忍不住流下了淚水。對於這麼多毒品做什麼用這個問題,李某說:“留着自己吸。”而他只知道這些毒品是“小鄭”給他的,連對方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檢察機關稱,按照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毒品50克以上即爲數額巨大,而李某非法持有毒品993.71克,遠遠超過了這個標準。李某的辯護人則當庭提出,李某的女兒在單親家庭長大,心理存在一定的問題,對父親的依賴性很強,希望能夠從輕判決。
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對於李某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爲,李某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特別巨大,其行爲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酌情從輕判處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據此,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李某判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高立紅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