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餘東明王家樑25歲的劉向成1年前不慎染上了吸毒的惡習,便以各種理由向親戚朋友借錢籌集毒資,很快債臺高築。2010年12月,劉向成爲籌集毒資伸出了賊手,先後盜竊作案3次,每次都僥倖躲過警方追捕。自此,劉向成不敢回家,過着居無定所,浪跡荒郊的窘迫生活。
今年2月,劉向成在對一路人實施搶劫逃跑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經訊問,劉向成對其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供述之前他在該案發現場附近還曾分別搶劫過兩次,劫得手機兩部、現金共計1260元。
經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一審以搶劫罪、盜竊罪兩罪並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向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