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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高燕
-講述·法援故事 陳榮江原來在一家保安公司當保安,後來辭職,按照原來保安公司的印章刻了個“蘿蔔章”,聯繫業務的時候,就自稱是保安公司的代表,如果對方需要保安,他就按照每人300至500元的標準收取介紹費。 張波經陳榮江介紹,來到北京一家汽車銷售店當保安。按照公司規定,從店裏開出去的每一輛新車都需要登記。一天晚上,副經理要開一輛新車出去,張波就像往常一樣做登記。副經理說:“我開車出去試試,一會兒就回來,不用登記。”張波說這是店裏的規定,誰開車也得登記。說完也沒理對方,準備往登記簿上寫號碼。副經理當時就惱了,一拳打在他脖子上,沒想到張波一下子就癱倒在地上,人事不省。這下副經理慌了,趕緊找人把他送到了醫院。原來張波的頸動脈天生就比別人狹窄,不能受重擊。好在搶救及時,總算是沒有生命危險。但張波卻留下了後遺症,說話結結巴巴的,腦子也不大靈活了。公司對他也不管不問,和張波一起打工的一位工友,曾經到北京致誠農民工中心申請過法律援助,就建議他去找律師幫忙。得知這個消息,張波就來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當天值班律師陳星聽張波講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後,給他辦理了援助手續。由於張波說不清楚自己屬於哪個單位,只說是陳榮江介紹他到汽車銷售店裏幹保安,律師就來到汽車銷售店,一方面看看有沒有協商的可能性,另外也調取一些證據。汽車銷售店經理說張波不是本店員工,是保安公司派來的,並向律師提供了雙方合同。律師複印了合同後,又趕到了保安公司,提出給張波申請工傷認定。保安公司的負責人說,他們從來沒有招聘過叫張波的人。律師於是出示了合同複印件,公司負責人看了以後說這個印章肯定是僞造的。張波就說他是陳榮江介紹去的,公司負責人說陳榮江以前是這裏的員工,但早已經辭職了。律師這才明白,陳榮江是假冒了保安公司的名義在外推銷保安,自己賺取利潤。 查明真相後,律師認爲,保安公司確實從未招聘過張波,那麼張波就與其無關,實際用工的汽車銷售店就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律師將情況向汽車銷售店經理說明,希望能協助張波認定工傷。經理卻表示不認可。雙方協商無望,律師只好提起仲裁要求確認張波與汽車銷售店的勞動關係。仲裁期間,爲了證明合同上的印章是僞造的,還專門做了印章鑑定。確認爲僞造後,仲裁委裁決張波與汽車銷售店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拿到了勞動關係的證明後,張波得以認定工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爲傷殘七級。此後,在律師的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汽車銷售店向張波賠償10萬元。 -律師提醒-
爲誰打工誰負全責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給哪個單位幹活,就是哪個單位的員工。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你是先由一家保安公司招聘的,然後再由保安公司派到其他公司工作,這種情況下你就是勞務派遣工,雖然你在其他公司工作,但保安公司纔是你的用人單位,負責給你發工資、上保險和籤合同。但如果這個保安公司是假的,如果是有人假冒保安公司招聘的員工,就像本案中的張波,這種情況下,就不存在勞務派遣了,勞動者實際上給誰工作,那就是誰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