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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記者王浩野
●小女兒有個愛好:收集各種卡片。陳德文說,那張卡也不知道女兒撿回去多久了,『我也不記卡號,就這樣拿錯了』
●楊金林直接把自己的身份證遞給陳德文:『那你去取出來嘛。』並且把卡的密碼也告訴了陳德文
昨日中午,陳德文走進成都茶店子郵政支局,在櫃臺上取出了9000元錢。就在前一天晚上,他還以為這9000元錢將不再屬於自己。
前日下午,陳德文誤將9000元錢存進不相識的楊金林的儲蓄卡中。郵局、派出所都無法追回存款,陳德文百般無奈之下只好自己尋人,沒想到,人還真的被他找到了。
存完9000元卡不是自己的
前日下午4點多,陳德文找到了自己去年6月底辦的郵政儲蓄卡,准備存進9000元。
辦理完存款手續後,櫃臺工作人員遞出一張存款憑證要求陳德文簽字。陳德文看也沒看,就在左下角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准備起身離開,卻被工作人員叫住了:『不對,還要把楊金林的名字寫起。』
楊金林?陳德文伸手接過存款憑證,看見戶主名為楊金林,心一下子提起來:壞了,這根本就不是我的卡。
陳德文當即要求不存錢了,工作人員告訴他,錢已打進這張卡了,要取出來,必須憑卡主本人的身份證,銀行沒有權限取出。因為需要保護客戶隱私,他們也不會隨意將楊金林的個人信息告訴陳德文。
眼看9000元錢就這樣到了別人手上,陳德文懵了。他請來派出所民警,民警的回答讓他更失落:因為是他主動存錢,這件事根本就不能立案,只能算民事訴訟。
民警建議陳德文和郵局溝通,與楊金林取得聯系。
哪來的卡?小女兒撿來的
身上怎麼會有別人的儲蓄卡?陳德文回想,覺得未滿4歲的小女兒可能與這事有關。
『我們平時都很忙,都沒怎麼陪她玩。』陳德文說,他家住在華僑城附近,開了一個小雜貨店。小女兒有一個愛好:收集各種卡片。理發店的會員卡、零食裡的刮刮卡、手機充值卡、銀行卡……各種各樣的卡她都不放過,只要見到了就會收進小抽屜,沒事就擺在地板上數著玩。
『現在抽屜裡有超過200張卡。』陳德文說,盡管每次要存錢都要像大海撈針一樣從一堆卡裡找出銀行卡和身份證,但因為這是小朋友的愛好,他從未阻止過。
陳德文說,那張卡也不知道女兒撿回去多久了,和他之前辦理的儲蓄卡一模一樣,『我也不記卡號,就這樣拿錯了。』
走進第4家工廠找到卡的主人
當晚,陳德文一晚上都沒睡好,他甚至已經做好了錢無法再追回的心理准備。最後,他決定『死馬當活馬醫』,試試自己去找卡主。『女兒應該就是在家附近撿到的,失主可能就住在附近,我已經知道了名字,乾脆到處問問看。』
昨日一大早,陳德文先是寫了一張『失物認領啟事』貼在店門口,『我只提了銀行卡,沒有提名字和其他信息。』
然後,他開始詢問附近的商家,認不認識一個叫『楊金林』的人。雖然一整條街的人都說不清楚,但陳德文並沒放棄,他又找到附近幾家工廠。『也許是在附近上班的人呢?』
1個多小時後,當陳德文走進第4家工廠時,這家印刷廠的廠長告訴他,廠裡有個叫楊金林的職工。陳德文急忙說明來意,並在廠長的帶領下找到了楊金林。
『請問你有沒有丟失什麼貴重物品?』陳德文開始試探楊金林。得到否定答案後,他又問:『可不可以給我看下你的身份證?』看了身份證後,陳德文纔告知了楊金林事情的原委。
二話沒說9000元物歸原主
『我害怕他翻臉不認。』陳德文回憶當時『緊張得要死』。出乎意料的是,楊金林直接把身份證遞給陳德文:『那你去取出來嘛。』並把卡的密碼也告訴了陳德文。
楊金林回憶說,他的儲蓄卡已丟失好幾個月。『裡面還有100多元,不多,就沒有想過掛失了。』楊金林說,他在陳德文的店裡買過水,知道他們是生意人,就選擇了相信陳德文,『做人的原則嘛,不拿不義之財。』
盡管陳德文要求楊金林與他一同前往郵局並請他吃頓飯,但楊金林說中午要休息,陳德文取完錢盡快把身份證歸還就可以了。
昨日下午,陳德文取出了『失而復得』的9000元,並將楊金林的儲蓄卡和身份證一並還給了他。當陳德文表示要送東西給楊金林作答謝時,楊金林拒絕了:『又不算做好事,本來就是你的錢,而且你還把我丟的卡還給我了,我還可以繼續用。』
昨日傍晚,當楊金林再次到陳德文的店裡買水時,陳德文堅決不讓他給錢,『我太感謝他了。』
延伸閱讀
找不到卡主咋辦?
四川通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敏說,因為是存款人自主的存款行為,此案並不涉及刑事,屬於民事問題,公安機關是無法立案並調取信息的。這就需要銀行幫助,聯系到銀行卡主。
銀行如表示無法提供幫助,存款人可以起訴銀行,銀行作為被告提供銀行卡主的信息,這樣就能夠聯系到銀行卡主,並將其追加進來成為被告。
卡主不還錢咋辦?
姜敏說,存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對方不正當得利為案由,要求返還存款。『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取得了存款,是應該退還的。』
法院在核實情況後,會進行強制執行。一般這樣的案子會進行簡易程序,3月內就可以結案。上訴費由敗訴的一方支付。
記者手記
不拿不義之財
前晚得知陳德文的遭遇,讓我也不由得跟著他糾結:銀行不幫忙怎麼辦?卡主不認賬又怎麼辦?
經過一夜,這些糾結突然柳暗花明,陳德文找到了卡主楊金林。楊金林二話不說就答應還錢,並把身份證和密碼給了他。
當我問起為什麼沒有猶豫就還錢時,楊金林說出了自己的『原則』——不拿不義之財。這句話好說卻不易做,因為楊金林要抵住9000元錢的誘惑,這也許是他好幾個月的工資。
從道義上講,還錢是楊金林該做的;從行動上來說,楊金林是非常講誠信的。 王浩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