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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經理自己請假自己批被公司按曠工解聘
一公司市場部經理張女士剛入職3個月就懷孕了,她便自己寫了請假條,自己簽字同意,隨後休假。公司得知後,以曠工爲由將她辭退。於是,張女士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了江岸區法院。
2010年4月8日,張女士應聘到武漢一家工程公司任市場部經理,當年7月4日,32歲的張女士在醫院確診懷孕,屬於“高齡產婦”。她十分想將孩子生下來,但公司卻對於她剛上班不久就懷孕的行爲十分不滿。
8月28日,張女士要求公司辦理生育保險遭拒。拿到醫院建議“公休3個月”的診斷書後,張女士寫了病假條,自己給自己批了假,交給下屬保存,並辦理了工作交接。從這之後,張女士就再未上班。
當年9月,張女士又到公司要求辦理生育保險,公司卻以她曠工爲由將她開除。張女士隨後提出勞動仲裁,接着又打起了官司。
法院審理認爲,公司在張女士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張女士的請假行爲也有瑕疵。昨悉,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公司補償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