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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可 通訊員 李鐵
朝陽法院的一項調研顯示,從2007年至今,該院少年審判庭共審結未成年人涉毒刑事案件16起,涉案未成年人16名,其中販賣毒品案件13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起。在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女性竟然佔到了人數的一半,遠高於一般刑事案件中未成年女性所佔的比例。此外,離異家庭子女和有吸毒經歷的未成年人,所佔比例也較高。
未成年女性所佔比例較高
據統計,2009年,朝陽法院審結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人數僅佔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數的12.9%。而在該院納入統計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16名被告人中就有8名系女性。
法官分析認爲,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祕密性和隱蔽性。女性具備從事此類犯罪的條件,且較男性更易掩人耳目。
另外,毒品犯罪多發於歌廳、酒吧、迪廳等女性出入較多的娛樂場所,客觀上也增加了女性接觸毒品的機會,因此未成年女性在毒品犯罪中所佔比例較高。
離異家庭子女所佔比例較高
通過對16名涉毒犯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法官瞭解到,其中有14人成長於離異家庭,另外2人因與父母關係不和而離家出走,完全脫離了父母的監管。這些未成年人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很少,在法院開庭時,僅有3名未成年人的家長到庭參加了訴訟。
法官分析認爲,離異家庭中父母關愛的缺失使得這些未成年人過早脫離學校、家庭,步入社會,其文化程度往往較低。
成年人作用明顯
在該院審結的16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有9起案件是在成年人的直接參與、指導下完成的,且這些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都是老鄉、朋友甚至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分析認爲: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從衆性和依賴性,自我控制力較弱,尤其對於離異家庭和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而言,他們缺乏父母的關心照顧,因此在社會上結交的老鄉、“兄弟”、男女朋友關係對其影響很大。
如果交友不慎,與有吸毒、販毒等行爲的人員相識,未成年人很難抵制住教唆與誘惑,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認爲,要預防、減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應依法從重處罰引誘、教唆、欺騙、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行爲,避免未成年人因成年人的影響而染上吸毒惡習。在販毒、容留吸毒等毒品犯罪中,應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從事犯罪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