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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保質期內變質
存放不當店家擔責雙倍賠償
本報訊 (通訊員 孔勝 實習生 劉佳 記者 馬輝)保質期內的紅酒,卻出現變質,一查原因是:超市存放不當。
消費者黃有投訴,他在青山工業四路一超市,花330元買了兩瓶6年長城乾紅葡萄酒;回家一喝,感覺好像變質了。因商家不承認酒有問題,他便到冶金工商所投訴。
工商人員接投訴調查得知,兩瓶酒的生產日期分別是2007年和今年。2007年的酒是超市2008年進的,僅剩下變質的這一瓶,就與今年進的酒拼成兩瓶賣了。變味的那瓶是2007年產的,保質期爲10年。廠家的專家鑑定,酒是真的,可能是店家保存不善,導致紅酒變味。
後經調解,店家同意按一瓶酒價的雙倍,賠償給顧客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