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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陳玉峰 手拿『已婚』的戶口簿,這對戀人感到十分困惑。
本報記者陳玉峰
農安縣36歲的未婚男青年李冬最近想要結婚了,可令他困惑的是,他的戶口籍上居然寫成了已婚,這不僅一度引起准新娘王佳敏的誤解,而且想真正登記結婚也成了一件難事。1日上午,這對戀人懮心忡忡地找到了記者,試圖尋找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
登記處:戶口上已是已婚,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據准新郎李冬介紹,他今年36歲,早在20年前就離開了家鄉到黑龍江省大慶市打工,幾年前,他認識了當地女孩王佳敏,並和她確定了戀愛關系,最近,兩人決定登記結婚,因為李冬的戶口在農安縣,於是兩人來到了農安縣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結婚。工作人員在審查他們的結婚條件時發現,李冬的戶口籍上婚姻狀況欄目中居然寫著已婚,按照相關規定,工作人員沒有給他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派出所:只要登記處出具證明就可以更改
隨後,李冬和王佳敏又來到了管區派出所,戶籍人員告訴他們,要想更改婚姻狀況欄目,必須到農安縣婚姻登記處出個單身證明,否則也無法變更。而准新娘王佳敏也對此非常疑惑,她不相信,和自己相愛多年的男友居然是有婦之夫,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兩人又來到婚姻登記處,要求工作人員核實一下李冬的婚姻狀況。工作人員經查詢,得出的結論是,李冬沒有在這裡辦過婚姻登記手續,但拒絕為他們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這使李冬和王佳敏感到十分困惑。
1日9時許,記者隨李冬和王佳敏再次來到農安縣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我們辦理婚姻登記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未婚或離異,而李冬的戶口籍上婚姻狀況寫著已婚,所以,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經查證,雖然李冬沒有在這裡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為各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都沒有聯網,所以不能保證他沒在其他地區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因此,農安縣婚姻登記處不會給李冬出具相關手續。該工作人員認為,戶口是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出現這類差錯,當事人應該找公安機關核實,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我們既然都是單身,就有結婚的權利』
走出婚姻登記處,李冬對記者說,他們是專程從大慶趕到農安來辦理結婚登記的,在這裡已經住了好幾天了,由於派出所和婚姻登記處各有各的說法,兩人一直沒有辦理成結婚登記。他認為,他和戀人既然都沒有結過婚,而且也符合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就應該盡快辦理出結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