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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趙本山將《企業家趙本山》的作者、出版社、銷售商等告上了法庭,表示該書並未經他本人許可和授權,並稱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都受到了侵害,索賠205萬元。
未經許可
《企業家趙本山》從『企業家』的角度來解讀大眾眼中的娛樂明星趙本山,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為張震陽和宋守山。趙本山方面強調,被告方出版發行《企業家趙本山》一書從來沒有經過趙本山的許可、授權,甚至基本的核實都沒有。另外,該書未經許可用了三張趙本山的照片,侵犯了趙本山的肖像權。原告方還向法庭舉證,書中多處內容嚴重損害了趙本山良好的社會聲譽及社會形象。
被告方承認撰寫和出版《企業家趙本山》確實沒有征得趙本山的同意,但是不違法也不構成侵權。照片來源合法,而且已經向版權單位支付了費用。被告方還強調他們引用的是公開資料,而且圖書對趙本山的整體評價是積極的。『作為一個名人,應該容忍社會公眾對他進行一定的評價,越是有名,你的容忍度應該越高。』
屢有發生
『被傳記』,趙本山不是第一個。今年年初,一本《夢游九天——金庸的醉俠世界》就被曝未經金庸授權。作者之一蔣泥默認未經金庸授權一事,並表示寫傳記並不一定要得到傳主同意。但外界質疑,未經傳主授權,就在書中聲稱要『揭秘』金庸三大謎題,權威性在哪?演藝界的大腕們,更是經常會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了傳記。孫紅雷被出了《壞小子孫紅雷》,未經張藝謀授權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作者也被張藝謀告上法庭,最終張藝謀勝訴。
一位出版社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名人出傳記,有極少數是自傳,還有一些授權別人寫的,另外就是這種沒有授權的。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與名人打交道很麻煩,授權、約稿、寫作的時間相對比較長,而且傳主往往會有很多禁忌,不經授權請別人寫作就快得多,沒有那麼多麻煩。
律師解讀
出傳記究竟需要不需要傳主授權?記者昨天采訪了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他肯定地告訴記者,是不需要的。他說,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傳記一定要得到傳主的同意和許可,這是基於言論表達自由和反映歷史真實的原則。如果傳記都要經過傳主授權,往往就會出現隱瞞、美化,會令傳記文學走向歧途。但他建議,作者最好要采訪傳主本人,並且收集足夠的資料,這既是尊重傳主,也是對讀者負責。
富敏榮表示,傳主雖然不能因為傳記未經自己授權而起訴,但有權對傳記中侵犯他權利的部分提出訴訟,包括肖像權、照片的版權和名譽權。他表示,目前傳記中使用傳主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權還有爭議,但使用者必須向照片版權所有者支付費用。另外,傳記的基本內容必須屬實,也不能夠出現侮辱性的詞語或故意捏造事實來損害傳主形象。
本報記者 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