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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與時俱進了,爲戒菸和禁菸,如今竟興全武行,有人開始動手搶煙了。
號稱“中國反煙第一人”、其實應稱“中國搶煙第一人”的,是河南老人張躍。老先生在公共場合,只要見到有人吸菸,就會趨前遞上名片和宣傳資料,並趁對方接過準備一看時,突然出手,搶走對方手裏或嘴上的煙。他自1996年開始在洛陽公共場所,自1998年開始輾轉全國各地,自今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起,又來到北京站等地搶煙,繼續其已達13年的“全國巡迴反煙行動”——或稱“全國巡迴搶煙行動”。
更吸引人們眼球的,是近來也開始動手搶煙的美女大學生。2011年6月5日《重慶晚報》報道:“近期,四川省南充市的大學生自發組織起來開展了別具特色的快閃搶煙活動。連日來,由30多名美女組成的‘搶煙隊’已勸導吸菸者達500人。由於是美女搶煙,被搶的吸菸者都很‘配合’。”從報道配發的照片看,那位身材高挑的美女,就正在車站廣場上,從一男子嘴上“取”下菸頭。在網上,更有多張美女們緊握粉拳、叫號表達決心的照片。
對於搶煙之舉,人們褒貶不一。我則不僅持否定態度,而且覺得此事不可看輕。
因爲顯而易見,搶煙對戒菸、禁菸不會真有效果。戒菸難,地球人都知道。除頑強的個人毅力,靠外因而戒菸成功者很少。所謂搶煙會對吸菸者有很大的觸動和潛移默化的糾正作用云云,不過想當然爾。故試圖靠搶煙來戒菸、禁菸,若非天真,就是出於偏執或旨在做秀。正如有論者所說,被搶者即使當場“配合”,也完全可能轉臉又拿一支,照吸不誤。
因爲顯而易見,搶煙是在以不文明反不文明。吸菸既有害自己身體,又污染環境,損害他人,當屬於不文明行爲。但搶煙同樣不文明,尤其“快閃”,還多了幾分滑稽。這與用重筆墨加驚歎號大書“此處嚴禁胡寫亂畫”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如有論者所說,別人尚不明就裏,就冷不丁從人家嘴裏或手中搶煙,這怎麼看都像是一場鬧劇。
搶煙一事之所以不可看輕,還由於對以下問題,我以爲頗值得關注。
一,漠視個人權利。按理說爲戒菸和禁菸,解決源頭問題纔是根本。但爲什麼商店賣煙、工廠產煙,而張躍老先生和美女大學生們卻只盯住了吸菸者?略想一下就明白了——經認真權衡,唯單獨的吸菸者個人身處弱勢,一支菸的事又橫豎不過“小焉哉”,所以他們才爲做“反煙”的“弄潮兒”,只對吸菸者“該出手時就出手”。然而他們忽視了、忘記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嚴和權利。我們可以倡導戒菸,可以依法禁菸,但只要未觸犯法規,就應當像尊重不吸菸者有不吸菸的權利一樣,尊重吸菸者有吸菸的權利,而沒有理由和權力去剝奪。因此,所謂500名被搶的吸菸者都很“配合”,我就不信,雖然他們面對的是美女;因爲總有人會理直氣壯地依法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漠視個人權利,國人傳統久矣,現實中許多不該發生的故事,也常由此而引發。鏡戒如此,我們實在應該認真省察了。
二,法制觀念空缺。這其中又包含一連串問題。首先,搶煙權力何來。禁菸屬執法行爲,但搶煙者並未被法律授權,故無執法資格。對於不良現象,當然人人該管,但“管”的方式,卻須以法律法規爲準繩,否則必導致人人執法,“羣衆專政”。不妨設想,如有人認爲搶煙不合法,又反過來動手製止搶煙,那將會是什麼樣的場面。其次,室外吸菸何辜。我國政府宣佈,自今年5月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請注意是“室內”,但看美女搶煙的照片,地點卻是廣場。法無禁止即允許。室外吸菸,並不違法,美女們若宣傳、勸阻,自然應予肯定,但動手一搶,“性質就變了”,就是侵犯個人的權利了。再次,還有物權問題。一支菸微不足道,但屬私人財物。動手來搶,無疑也是在侵犯他人的物權。總之,搶煙之舉,完全於法無據,老先生和衆美女不過是佔據了道義的制高點,對法律法規並未認真研讀,便自我授權,付諸行動了。惜乎他們以德代法,陷入誤區,還有聲有勢,樂此不疲,說來也真令人慨嘆。
三,歷史一幕重演。今之搶煙,很自然地令人憶起往昔曾風行一時的“剪刑”。那就是在“史無前例”的歲月裏,爲抵制“資產階級生活方式”,有“執勤”者手握剪刀,凡見“雞腿褲”、“喇叭褲”、“怪髮型”,咔嚓就是一下子。搶煙與之相比,何其相似乃爾,簡直就是在重演那一幕。當時的大背景,於此已無須多說,但知它給中華民族帶來的,唯有無盡的災難和痛苦的回憶。可想而知,搶煙雖只是一種輕微的甚或溫柔的暴力,但若姑息之、鼓勵之,羣起效尤,各行其是,則必將導致法治不彰,使社會佈滿戾氣。“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不然必重吃苦頭。那歷史上的一幕,女娃們不知尚情有可原,但老先生若忘得一乾二淨,可就不該了。
四,擂鼓助陣者衆。僅就張躍老人和美女大學生搶煙而言,畢竟屬於個案,沒什麼大不了。值得注意的是,消息傳來,不僅一些個人,而且還有媒體,爲之高聲喝彩,擂鼓助陣。見解不同,本屬常態,但其思維方式,卻令人愕然。譬如你認爲搶煙不文明,他說這總比執法人員當場罰款、拘留文明得多;你認爲應尊重個人權利和人格尊嚴,他說違規違禁就要付出代價,豈能以人格、權利爲藉口;你認爲應嚴格依法行事,他說對不良現象勸導不成,就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他們還以“反煙”之名,混淆倡導戒菸和依法禁菸的界限,把搶煙譽爲“熱心公益”、“見義勇爲”。更大跌眼鏡的是,有人似乎仍念念不忘“羣衆專政”,高聲宣稱:“對那些法律管不着,政府不便管,部門不敢管,社會管不了的事,爲什麼不能讓全社會的人民羣起而管之?”凡此種種。
搶煙活劇還會接着演下去嗎?於胸介介,且拭目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