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根據該法規定,工傷、生育險從此全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同時,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圖為7月4日上午在渤海七路影劇院廣場,一位老人在展板前了解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詳細內容。
本報記者 張凱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