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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列為各項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務。這意味著,中央已下定決心,采取多項措施,統籌近期和長遠,兼顧治標與治本,逐步化解多年積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審計調查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10萬億元,其中60%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
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分析指出,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這些問題暴露了一些制度和管理上還存在漏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為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應當說,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並不是最近幾年纔有的,而是多年累積形成的。到目前,整個債務規模巨大、結構復雜,各地政府舉債渠道和方式不一、償債能力不同。因此,處理起來也應分類別、分區域、分階段進行。
審計署的建議是,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對競爭性項目和有經營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債務,應剝離政府償債責任,主要由項目自身收益來償還;對無收益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有計劃地通過預算安排落實償債資金。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認為,應當拿出一個可行的與時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長期的債務問題解決方案。短期內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舉債。但長期來講,還是要采取盤活資產、進行稅制改革等最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