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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記者從濟南市城中村改造建設政策解讀會上獲悉,城中村改造中大量的“非本村常住戶”可自購安置房,但不享受人均25平方米的保障用地。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並由區政府認定後,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併安置,但不享受有關保障政策,解決方式爲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於成本價、低於市場價的優惠。
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即長期在本村居住的外來人,在安置面積政策、安置用地政策、計入成本政策、規劃費減免政策等方面均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相同,但不享受生產生活保障用地政策。
同時,生產生活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建設用地核定,劃撥給村集體組織使用,不再由開發商代建,由村集體組織按城市規劃要求自主投資建設運營,將和安置房分開投入建設,建成後切實用於村(居)民長期生活保障,不得轉讓,經營方式、收益分配方案經村(居)民(股東)代表會議民主決策確定。
但“長期在本村居住”如何界定?住幾年算是長期居住?其居住的房子是宅基地房還是違章建築?這些需要進一步界定和明確,目前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已着手進行相關調研。
本報記者 喻雯 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