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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金色水鄉國際綠色生態研究院總經理王憲孝因詐騙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昨天記者獲悉,在王憲孝上訴階段,最高法和最高檢發佈的新司法解釋令其獲益,市一中院改判有期徒刑7年。
據法院認定,52歲的黑龍江男子王憲孝,於2005年6月至7月,在海淀區四季青誠品建築售樓大廳及朝陽區中旅大廈大廳內,以幫助曲某夫婦從司法機關撈出兩人兒子小曲爲由,詐騙32萬。2009年8月26日,王憲孝被警方抓獲歸案。
據瞭解,小曲於2005年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小曲刑滿釋放回家後,才從父母口中得知被王憲孝以撈人爲名詐騙了32萬。
一審法院認爲,王憲孝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據此量刑,判決王憲孝有期徒刑10年半。在二審審理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11年4月8日施行,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市一中院認定王憲孝詐騙數額並非“特別巨大”而是“巨大”,因而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