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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年近七旬的丁老太稱其老伴去世後的15年裏,3個繼子女對她不聞不問,起訴要求他們支付贍養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丁老太訴稱,1984年6月,她與李老漢再婚,李老漢和前妻的3個孩子與她生活在一起。當時,老三隻有15歲,是由她和丈夫共同撫養成人的。老大和老二當時雖已成年,但都剛參加工作不久,生活都由老兩口負擔。
1995年5月,李老漢去世。丁老太稱,3個繼子女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現在她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爲了維持基本生活,她起訴要求3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她贍養費1500元,共同負擔她已支付的400餘元醫療費以及將來每月600元的房租。
據悉,老大和老二共同辯稱,丁老太與其父親結婚時,她們已經成年,丁老太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故不同意支付贍養費。老三則表示,在他未成年時,丁老太對他有遺棄行爲,也不同意贍養。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