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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豐臺區雲崗街道的主任科員李某因醉駕被判處拘役兩個月,成爲本市公務員醉駕入刑第一人(本報6月30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李某已經出獄,目前在家休息沒有上班。其單位負責人表示,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
今年5月5日晚,李某駕車行至朱家墳附近時,被警察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約140mg/100ml。被公訴後,李某被豐臺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昨天,豐臺區雲崗街道紀工委的一名領導介紹說,李某出獄已有一週,單位根據其情況,讓他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其單位其他同事說,李某出獄後換了手機號碼,沒去單位。
依據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對於李某會受到何種處分,紀工委的領導說,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目前,對李某的處理已上報給上級機關,還在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