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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爾智
2007年1月,在鄉紀委工作的我“改行”到司法所工作。農村因爲田土、山權林界等,家庭鄰里間很容易發生糾紛,往往因爲一些小矛盾而“形同陌路”。之前的我,既不熟悉法律,也沒有調解經驗,因此,剛入手就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
所幸司法所肖所長是一位“老司法”,從事這行已經有10多個年頭,理論和實踐經驗都非常豐富,尤其調解糾紛更是他的“強項”。我知道自己的不足,便如飢似渴地學習法律知識,並經常向老所長請教。
一天,一位村民因財產繼承糾紛來到司法所。老所長有意考驗我,安排我負責接待。原來,他的父親比祖父母先死,現在祖父剛過世,他叔叔就以他父親已死多年爲由,要繼承祖父全部財產,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我仔細搜索腦海中剛學習的繼承法有關知識,像他這種情況是有繼承權的,叫代位繼承。於是就向他詳細作了解釋,並約定了調解的時間。待他走後,老所長笑着表揚我說:“剛來法律知識就學了不少,還行。”後來,經過調查取證,我們成功調解了這位村民的財產繼承糾紛。
在以後的日子裏,我逐漸學會了很多調解的方法和技巧,領略到調解的辛苦,同時更充分品嚐到調解的樂趣。茅壩村有位年近70歲的老媽媽,三個兒子都已成家。前幾年,她因爲身體好,主動要求不用兒子們管。現在老媽媽覺得身體一日不如一日,便要求兒子們爲自己養老送終。但幾個兒子對贍養老人有分歧,紛紛推脫。得知此事後,肖所長和我立即到該村開展調查走訪,並多次找這三弟兄談話。通過多次情、理、法教育,這三弟兄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達成了共同贍養老人協議。雖然在這一過程中連熬了幾夜,不過看着老人幸福的笑容,我和老所長心裏都感到非常舒暢,既欣喜又滿足。
如今,我雖然不在司法行政崗位了,但總忘不了那一樁樁成功調解的故事,現在仍時不時地回味,因爲那種爲民解憂的感覺真的令人很快樂。
(作者單位:湖北省宣恩縣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