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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李松黃潔本報實習生鄭爍珠
暑假又至,許多家長又開始頭疼,自己工作繁忙,孩子獨自在家卻無暇陪伴。為了解決家長們的難題,近年來,社會上湧現出一類可在假期幫助照看孩子的收費『托管班』。
但是,這些托管班魚龍混雜,如何挑選好的托管班,孩子出了事找誰負責……本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趙一平,請她一一解答家長們的法律疑惑。
資格審查不能少
國家對兒童托管班有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家長怎樣選擇規范的托管班?
對於這樣一個家長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趙一平介紹說,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兒童托管的法律規定,但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應適用本法』。
根據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兒童托管班作為教育機構,需要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和登記,收費的托管班還要有工商機關頒布的營業執照。如果托管班內提供有償的飲食服務,還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衛生許可證。
『無資質的收費托管班既未在教育部門備案,也未在工商機關登記,由於缺乏日常監管,出現問題後有可能拒不履行協議承諾。』法官提示說,家長在選擇托管班時,首先應該細心審查該機構是否完全具備上述完備的資質證明。
書面協議要詳細
如何簽訂托管協議,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選到一個令人放心的托管班並不意味著萬事省心,家長還需要與托管班簽訂一份規定詳細的書面協議。』趙一平說,很多缺乏資質的托管班並不提供格式的托管協議,家長在與托管班進行磋商時,托管班往往會承諾諸多的服務內容,可當家長要求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時,卻大都會被其以各種理由搪塞或拒絕。
為防止托管班在實際托管服務中偷工減料,使招生前向家長承諾的托管服務內容縮水,法官建議,家長最好就托管班提供的具體托管服務、安全問題及收費方式、付款方式等都進行明確的約定,並簽訂好書面協議。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協議將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如果家長不慎選擇了無資質的托管班,只要家長和托管班簽訂的合同屬於雙方真實意願反映,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都應該屬於有效的合同。只是,一旦這種無資質的托管班違反合同約定,家長無法找其主管部門進行維權,只能起訴到法院解決。
事故責任可追究
托管期間,孩子們因玩耍、打鬧受傷,托管班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這個問題,趙一平解釋說,若是孩子相互打鬧致傷,托管班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應由第三人首先承擔責任,學校等教育機構對此應承擔補充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承擔責任的應是致害兒童的家長,托管班如沒有盡到及時制止等義務,則需承擔補充責任。
對於10歲以下的孩子而言,家長將孩子委托給托管班,那麼托管班就成為孩子的臨時監護人。托管班在收取家長托管費的情況下,一旦孩子在托管班內受到人身或財產傷害,托管班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家長將孩子委托給沒有資質的托管班,那麼家長有可能因自身過錯而減輕托管班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家長將孩子托管給了無償的兒童托管班,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應該屬於無償的委托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受托人,也就是托管班存在重大過失時,家長纔可以根據托管協議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