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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我們小區看一看,我敢說,全小區,就數我家屋前屋後最漂亮!”業主王先生坐在被告席上,頗爲自豪地誇耀自己的“傑作”。王先生是某小區的業主,2010年12月,他將自家屋前屋後的外牆塗成了紅色。整個小區的外立面都是土黃色,王先生家成了“黃中一點紅”,十分突兀。物業公司跟他交涉無果後,告到了法院。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縣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其限期將外牆和柵欄恢復原狀。
-以案釋法
法院認爲,房屋外立面屬於共有部分,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無權改變房屋外立面顏色。至於未封閉陽臺,即使王先生享有專有權,也應考慮到未封閉陽臺的牆面與建築物的外立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改變顏色將降低建築物美觀度,故而從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的角度,王先生也宜保持陽臺牆面的本來面目。屋前小花園的柵欄屬於建設物附屬設施,也屬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無權截短。
(高妍陳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