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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筆談
吳紅軍王永興
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溧河法庭從轄區當地風土民情出發,探索出一整套豐富靈活的調解方法,創造性地提出了“調解七法”。
一是以理講案法。法官們講“理”並不僅僅是簡單地向當事人講法律規定,而是先和羣衆拉家常,說“閒話”,而後把法律知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出來,這樣與羣衆拉近了距離,當事人也容易接受。
二是案例引導法。法官用典型的、有說服力的案例開導當事人,使當事人從中受到教育和啓發,如把以前處理的與該糾紛相似的判決書交給當事人比照,用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和案例來教育引導當事人,達到調解的目的。
三是以誠感化法。一些案件由於當事人之間矛盾較大,法官們就多次深入到當事人家中邊嘮家常幹農活邊調解;在農忙時儘量少傳當事人到庭調解,要主動下鄉調解,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法官確實是爲羣衆辦事的。
四是批評教育法,對於案件中過錯方的不法行爲,法官們態度明確,主持正義,對於當事人在案件中的不合法律規定的固執要求,在釋法明理的同時敢於批評教育。
五是親情感化法。法官讓當事人回憶以前的舊情,強化感情交接點,弱化感情錯位點,消除怨恨,恢復感情,最終達成調解。在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糾紛中這種做法很有效果。
六是排除矛盾法。在案件的處理中抓住主要矛盾,排除產生矛盾的原因,從而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七是冷熱結合法。在案件的處理中,法官不應一味地求快或慢拖,而應根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情況、態度,適時進行調解。
(作者單位: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