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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善忠)老賴李某欠着某商場8萬元物業管理費,卻聲稱自己的汽車抵押給別人使用了無力還款。執行法官在李某車輛的限行日到其家中調查,發現車就停在李某家門前。記者近日獲悉,爲了不使自己的車輛被拍賣,李某已如數交清欠款。
李某與一家商場因租賃合同糾紛打官司,法院判決李某支付商場物業管理費8萬元。但李某一直以沒有能力履行爲由拒不履行判決。執行過程中,法官讓李某申報財產,李某稱其名下的車輛在三年前已經抵押給別人,現在車已被人開走,不在她的佔有支配下。
法官前往李某的住處調查了兩次均未發現該車下落。此後,法官動了個心眼兒,平時車輛可以開出去,限行的時候停在哪兒呢?法官在該車限行的當天再次來到李某的小區,發現車就停在李某家門前。法官敲開了李某的家門,讓李某將車開到法院,依法實施了扣押。李某請求法院給她一週時間籌款,暫時不要拍賣車輛。一週後,李某將8萬元案款全部交到法院。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