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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7月9日,一起涉案標的額達130萬元的跨省商事糾紛在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得到圓滿解決,反目兩年的買賣合同當事人在法官和縣經貿局的調解下握手言和。原告日照悍馬輪胎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說:“五蓮法院的商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在幫助企業解決商事糾紛、規避經營風險方面功不可沒!”
今年6月份,縣法院爲與縣經貿局聯合成立了商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制定了商事糾紛訴調銜接機制。該機制運行一個月來,共調處涉企商事糾紛20件,標的額320餘萬元。根據商事糾紛訴調銜接機制規定,五蓮縣商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對涉企商事案件在立案前、立案後、審理中等環節都可以展開調解。
法院立案前,經當事人同意後,可將該案委派調解中心調解。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由調解中心製作商事調解協議,也可以經當事人申請,由法院就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立案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案件委託調解中心調解。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訴,或者經雙方申請並由法院審查確認後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法院應及時審理。案件審理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邀請調解中心共同進行調解。
(祥高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