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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涉及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諸多新規的《社會保險法》正式施行。
“這對中國社會來講是一個劃時代的變革。”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教授說,《社會保險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大典,是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這部長達一萬餘字的民生大法歷時17年、歷經四次審議,構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框架。這是黨和政府履行“人人享有社會保障”莊嚴政治承諾的法律保證,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維護公民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險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亮點一:養老保險可全國漫遊
43歲的李師傅在天津濱海新區一家企業當保安已有3年,按照他目前每月平均工資3000元算,王師傅每月需繳費240元,公司繳費360元。“要是我回老家了,這筆錢能帶走嗎?”李師傅的問題也是很多務工人員所關心的。
據瞭解,近年來各地陸續實施了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政策。但很長一段時間,社保關係未實現全國統籌,進城務工人員的社保無法轉回戶籍所在地或打工的其他城市。
有關專家指出,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養老保險可異地接續,繳費年限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累計計算,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也更加簡便。參保人員流動就業的,只要到新的就業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了,無需到原就業參保地辦理轉移接出手續。
銀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戴玉榮說,《社會保險法》還對繳費年限進行了新的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增加兩種方式供繳費不滿15年的個人選擇,有利於保護參保個人根據自身繳費能力和實際情況,避免權益損失。
亮點二:醫療費異地報銷不是夢
2010年夏天,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王老太來到北京照顧孫子,由於操勞過度誘發了腦梗塞。在北京住院一個月,花費一萬多元。王老太在北京沒有繳納醫療保險,她擔心醫藥費太多沒法報銷於是打算回石家莊。但如果回去,又沒人照顧她。王老太犯了難。
類似王老太的情況並不罕見。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專家指出,隨着《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細則的實施,王老太的上述擔心將成爲歷史。看病人只需直接拿着醫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報銷的,直接用社保基金就可以結算。
此外,《社會保險法》還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也讓很多流動就業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
亮點三:先行墊付告別“傷無所醫”
小張從部隊轉業後來到濟南一家藥廠工作。2010年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受傷,由於單位沒有給他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小張住院期間的醫藥費都是單位墊付。小張出院後已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遂找單位索賠。幾個月後,小張等來了老闆抽逃資金且失蹤的消息。小張於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獲得5萬多元的賠償裁決。但裁決生效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賬號都變了,小張還是拿不到錢。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隨後再由用人單位償還;另外,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也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隨後再向第三人追償。
“這體現了以人爲本。”《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專家浩雪表示。
有關社會保障專家指出,工傷保險醫療費先行墊付制度,從制度設計上實現了工傷保險制度本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使工傷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能真正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
亮點四:男職工也有生育保險
今年初,在湖北武漢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銷售主管的馬女士準備辭職去丈夫的工作地北京。三月份,馬女士在北京找工作時發現自己已懷孕,用人單位婉拒了她的求職申請。“沒有工作,沒有保險,以後生孩子的費用該怎麼辦呢?”馬女士爲此十分苦惱。
有關專家表示,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規定,在生育保險方面,即使女方沒有工作,只要丈夫參保,同樣可以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這使得《社會保險法》增加了一條非參保人直接受益的條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不管是戶籍人員還是非戶籍人員,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都要覆蓋到生育保險的範圍。目前北京正在積極草擬文件,逐步擴大範圍。同時計劃將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範圍。
亮點五:失業人員有更多保障
家住徐州市的小趙自幼患先天性心臟病,街道辦給小趙辦理了失業人員登記,這樣他每月就能領取一些失業金。2010年春天小趙的心臟病犯了,住院費花了好幾萬元,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夠享受報銷待遇。高額的醫療費用難倒了小趙一家人。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職工在失業期間由於無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僅能申領醫療補助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呂學靜介紹,“而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且,失業人員不用自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筆費用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是一項突破性的規定。”(本報記者馮蕾通訊員謝育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