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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姜豔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爲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配套政策文件,對“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出臺了《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爲了使廣大用人單位能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最新養老保險政策並在工作中正確貫徹實施好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天津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將舉辦兩期講座、諮詢專場。
講座內容
1.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強制性規定;
2.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如何分擔未繳納養老保險責任;
3.養老保險補繳會審制度規定;
4.達到退休條件而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如何處理;
5.遲延退休人員如何計算基本養老金;
6.人社部門對提前退休如何把握。
時間安排(兩期)
濱海新區:2011年7月19日9:00至15:00
市區:2011年7月22日9:00至15:00
聯繫電話:25816006 25816765
23339680 2333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