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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訪窗口是法院聯繫人民羣衆的紐帶和橋樑,也是羣衆到法院打官司的第一站。立案服務是否讓羣衆滿意,直接影響着羣衆對法官的印象,對法院的信任。近年來,天津海事法院不斷更新司法理念,創新工作方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努力打造人民羣衆滿意的立案信訪窗口,取得了較好效果。
堅持信訪妥善處理
突出強調一個“快”字
寬敞明亮的大廳,繁忙而有序的辦事窗口,易操作、高效率的電子查詢設備,親切和藹的導訴、立案工作人員,還有休息桌椅、儲物櫃等便民貼心設施。在天津海事法院的立案信訪大廳裏,當事人感受到的不僅僅是“一站式”立案的方便快捷,更多的是法院司法爲民的理念。
據介紹,接待涉訴信訪與投訴是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責之一。爲快速處理羣衆反映的信訪問題,近年來,天津海事法院狠抓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採取各種措施對訴前諮詢、訴訟和執行案件全過程提供查詢、答疑和指導服務。
當事人對法律和判決存在誤解的,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耐心做好法律解釋和判後答疑工作;當事人對在審判中不太注意程序細節的審判人員存在看法的,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則在審判人員與當事人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並督促審判人員改進工作。
同時,爲避免相互推諉,天津海事法院制定並實施了信訪首問負責制。首次接待和受理信訪諮詢的工作人員對該信訪羣衆和事件全程負責處理,直到妥善解決爲止,有效避免了推委扯皮現象的發生。爲避免信訪問題久拖不決給信訪羣衆的生活造成影響,訴訟服務中心實施了信訪限期辦結制度,針對不同的信訪問題,設定了一天至兩週等不同的辦結時間,因重大、複雜或疑難確需延長辦結時間的,須由院長審批。如來電來訪諮詢法律問題或詢問案件進程的,須當天予以解答;請求調閱卷宗的,須兩日內予以辦結;因涉訴造成生活生產困難請求司法援助的,須三日內予以解決等等。
有數據顯示,該院訴訟服務中心自2008年8月成立以來,每年爲當事人提供訴訟引導、法律諮詢、訴前調解、判後答疑和信訪接待等“一站式”服務2000餘人次,每年組織訴前調解案件近百件,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羣衆的訴訟和來訪。
堅持信訪便民立案
着力解決一個“難”字
“沒想到這麼快就立了案,多虧你們幫忙,否則這個申請書我都不知道怎麼寫。”從秦皇島趕來的孫老漢拉着接待法官的手連聲道謝。不久前,年過六旬的孫老漢因申請一起漁船損害賠償的執行案件來到海事法院,接待法官瞭解情況後幫助他起草了執行申請書,查詢了案件狀況,並當場完善了立案手續。
孫老漢的經歷是天津海事法院結合實際,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的一個縮影。該院信訪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天津海事法院是跨地域管轄的法院,有的當事人打官司往往要跑上百公里到天津海事法院起訴,而因準備材料、舉證、繳款等環節的“不瞭解”,很可能導致訴訟“無功而返”,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爲確實解決當事人這一難題,方便當事人訴訟,該院制定了多項便民立案措施:對有書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口述由書記員記錄的方式書寫訴訟材料;爲解決行動不便和路程遙遠的當事人來院立案的問題,積極嘗試郵寄、傳真、網絡立案和到當事人住所收取立案材料;對訴訟費的繳納方式,除到指定銀行繳納現金外,積極推行網絡支付和電匯繳納等方式……
同時,依託電話、傳真和網絡平臺開展案件進程查詢服務,隨時讓當事人瞭解案件進展情況,接受當事人的諮詢和監督。將當事人是否路途遙遠、是否生活困難、是否具有保全請求以及訴訟費繳納方式等情況記錄附卷,供審判人員參考。
今年3月,在“海福”輪衆船員債權登記與受償及海事債權確權系列案中,由於不瞭解相關訴訟流程,有的船員僅寄來一張索要工資的報告書,有的船員則寄來一張沒有申請事項的申請報告,並且絕大多數船員沒能提供任何債權證據,一些船員甚至已登船出海。
船舶拍賣在即,債權登記的期限也已臨近,爲保障衆船員的合法權益,在船舶拍賣款中分得應得的工資,立案法官通過各種渠道一一聯繫船員或其家屬,耐心指導他們如何修改、補充債權登記申請書及債權確權訴狀,並通知他們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訴訟材料。與此同時,立案法官耐心做船東的思想工作,讓船東爲船員補充證據材料。最終,衆船員的司法請求得以如期進入債權登記與受償及債權確權程序,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司法保護。
據介紹,爲使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天津海事法院還積極採取司法救助措施。對失去勞動能力或家庭生活困難的海上人身損害賠償、船員勞務合同等案件的當事人,主動提示和解釋有關司法救助規定,給需要辦理司法救助的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緩、減、免的手續,大大減輕了困難羣衆的訴訟負擔。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外地當事人,主動聯繫當地社會救助站和法律援助中心,共同解決當事人的困難,併爲其安排法律援助律師。
如今,從根本上解決立案“難”,早已成爲了天津海事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堅持信訪調解優先
力爭實現一個“和”字
實踐證明:用調解解決信訪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可以真正起到息訴止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近年來,天津海事法院圍繞一個“和”字,始終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將調解貫穿於審判全過程。
“我們在立案諮詢和訴前保全階段開展調解工作,並與訴訟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程序相配合形成‘大聯調機制’。對申請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採取保全措施後主動開展訴前保全階段的調解。對前來立案的,開展立案調解;訴前和立案階段調解不成功的,在立案後把案卷轉移給承辦法官時,把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的情況彙報給承辦法官,以便承辦法官更好地進行訴訟中的調解。”
今年4月初,申請人寧波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某貨運中心將申請人委託某代理公司運輸的貨物予以交付。原來,申請人委託案外人某代理公司承運650噸圓鋼由天津發往寧波,而該代理公司與被申請人產生債權債務糾紛,被申請人將貨物予以留置,雖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均未得到妥善解決。申請人的損失在不斷擴大,故向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
收到申請材料後,立案庭的法官首先與被申請人取得聯繫,詢問留置貨物的具體原因,得知是代理公司欠其款項並久拖不還,被申請人才採取了留置措施。交談中,被申請人情緒較爲激動,認爲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且並不認可貨物爲申請人所有,要求解決代理公司的欠款問題才能夠放貨。
考慮到在案件還未成訴的時候,一味強求被申請人放貨,可能會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立案庭的法官於是向被申請人闡明,“即使行使留置權,也應當在合理範圍內,被申請人留置的貨物價值已經遠遠超過了代理公司對其的欠款,應當將超出部分的貨物予以放行。”最終,經過反覆詳細說明和溝通,被申請人同意只留置相當於其對代理公司債權數額的貨物,其餘貨物進行交付。申請人對該調解結果表示滿意,並送來錦旗以示感謝。
據該院立案部門負責人介紹,爲及時對接《人民調解法》於年初的實施,加強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天津海事法院專門制定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程序,確定了負責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工作人員,並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司法調解聯絡員的聯繫,形成了人民調解與司法確認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這種大聯調工作機制,受到了人民羣衆與審判庭法官的歡迎,對於更好地平息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
堅持信訪規範用語
處處體現一個“情”字
在天津海事法院立案信訪窗口,接待人員對遠道而來或辦理的事情較爲複雜需等待的到訪者都熱情對待。“有什麼可以幫您的嗎”“請您不要着急”“請留下您的聯繫方式,我們會很快給您答覆”等文明用語更是讓來訪者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人性化。
據瞭解,爲充分展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羣衆中的良好形象,天津海事法院按照《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規定了受理諮詢推薦用語和禁用語以及接待禮儀制度,堅持把熱情服務體現在司法服務全過程。
今年5月20日(週五)晚11點半,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值班工作人員接到請求司法援助的電話。致電人是一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部門經理,其作爲買方從坦桑尼亞購買了1000噸貨值170多萬美元的電解銅,但正本提單被賣方人員偷走無法提貨,貨至天津港碼頭後其瞭解到,該單貨物將於5月22日轉運至新加坡,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援助。
“您的要求我們會立即轉交相關部門處理,請您不要着急……”接到請求司法援助的電話後,工作人員熱情服務,在告知其馬上準備申請材料和證據材料並於週六早晨到院的同時,將情況迅速通知本庭法官,雙方定於週六早晨到院辦理立案和止付手續。
週六一大早,請求人趕到法院時,法官們已經在辦公室等候了,立案法官沒有因休息時間辦案產生情緒,而是熱情接待了當事人,並就如何辦理該案件達成了一致意見。事後,當事人對海事法院的熱情接待給予了高度評價。
“對外方便羣衆,對內服務審判。”在提及下一步工作時,天津海事法院院長馬書方表示,“立案信訪窗口”作爲訴訟入口、對外窗口、服務平臺,做好每一項工作都是滿足人民羣衆新要求新期待的生動實踐,他們將繼續抓好信訪立案工作,把創新模式作爲提升審判效能的首要環節,努力把“窗口”打造成人民羣衆表達訴求、彰顯人文關懷、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一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