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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許邁永出生於1959年,曾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3項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14人款物折合人民幣1.45億餘元。他還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社會危害性極大。許邁永雖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且贓款已全部追繳,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據此,依法對他判處並核准死刑。
許邁永因錢多、房多、女人多,被稱為『許三多』。據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