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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姜人傑出生於1948年,曾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5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違背職責,弄虛作假,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姜人傑在歸案後向辦案機關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線索,但線索涉及的問題已被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線索與事實不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據此,依法對他判處並核准死刑。
姜人傑曾單筆獲取8250萬元人民幣受賄金額,堪稱建國以來受賄這一職務犯罪之最。姜人傑之子2002年10月創辦『福海拍賣行』,短短一年多幾乎壟斷了蘇州拍賣業,業務總量8個多億,純利潤達4000多萬元。據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