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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某售樓中心看房。記者徐昇攝
本報7月24日訊(記者周廣聰實習生劉金龍)以後,在臨沂市開工的新建住房項目都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這是記者從臨沂市政府日前下發的《關於在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中獲悉的。
根據意見規定,凡在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出讓土地,其住宅建築總量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開發項目,以及所有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由開發企業配建不少於住宅總面積5%的公共租賃住房。
配建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應按棟或者單元集中安排。同時,保障性住房竣工驗收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及租金收入歸開發企業所有,配租對象由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據了解,開發企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並與新建住房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配套、同步驗收。分期開發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先期建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後,日常物業管理工作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開發企業對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擔保修、維護等義務。
根據意見,未按規定實施配建或者建設進度遲緩的房產開發項目,將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隨著城市人口增多,公共租賃房作為城市保障性住房,一直受到廣泛關注。臨沂市出臺這一政策,旨在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有效解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職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