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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韓方奕 |
史英纔生前的照片(5月12日攝)。 |
大連交警史英纔在執行公務時被當街打死一案,26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毆打史英纔致死事實成立,被告三人卻當庭翻供,均稱未曾毆打。
在進入審判庭之前,大連市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檢方將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韓方奕、韓家敏、周勝強等三名被告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韓方奕出生於1987年,是北京演藝進修學院的學生;另一犯罪嫌疑人、其父韓家敏,是個做土石方生意的商人;第三位嫌疑人周盛強屬當地無業人員,曾因為吸食毒品被沈陽警方行政拘留15天,周盛強在被警方控制之後進行的毒品檢測中也呈陽性。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纔帶領協警在執法過程中,對違章行駛的由韓方奕駕駛的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進行制止,協警員付建瑋遭到韓方奕毆打。民警史英纔上前制止,也被韓方奕、其父韓家敏以及周盛強等人毆打,當警方趕來增援時,史英纔已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史英纔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10分停止了呼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系共同犯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而對於檢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纔,目的是為了『拉架』。韓家敏稱自己當時沒有在事發現場,他是事情發生之後纔到達現場,並稱當時曾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動手,同時韓家敏還強調說,周盛強是個很『溫柔』的人。而周盛強為自己辨解說,他沒有毆打被害民警,只是與他發生過撕扯。
在此案中被襲致死的民警史英纔,出生於1979年,曾先後被大連市公安局授予個人三等功1次、個人嘉獎3次,多次獲得大連市優秀公務員、交通管理能手和規范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記者26日見到剛剛走出法院的被害交警史英纔的母親陳女士時,這位在事發前體重為138斤的母親瘦得只有80幾斤。
除了期間休息5分鍾外,該次庭審接近5小時。在當日的庭審中,部分大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當事人親友、市民旁聽庭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參加了庭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