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茂名國土局原局長李劭(資料圖片) |
繼茂名國土局原局長李劭7月25日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後,26日,該局原副局長魏達標也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在同一法庭受審。
公訴人除指控魏達標違規審批14宗土地,致國家損失人民幣5252多萬元外,還指控其違規變更10宗土地的登記資料,致使國家損失人民幣305多萬元,為此收受賄賂30萬元人民幣。
據指控,2007年-2008年,時任茂名市國土局副局長的魏達標,在審批茂港區羊角鎮14宗共計50多萬平方米的土地發證過程中,明知申請材料不合規定,違規審批,致使土地被私人企業非法佔有使用,給國家帶來損失達人民幣5252多萬元。公訴人還提及,這14宗土地在拿到茂名國土局審批前就存在偽造申請資料的問題。
這與25日對李劭濫用職權的指控相同。當時,身為原局長的李劭辯稱,這批地塊的審批屬局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他不了解詳細情況。而魏達標回應指控時稱,違規發證系李劭“打破常規”所致。
魏達標回憶,當時李劭和紀檢組長來到他的辦公室,示意將這14宗土地的事情給辦了,後來,在紀檢組長已簽字的申請表中,他也簽了。
“14宗土地是李劭局長先簽字的。我後來簽了‘根據有關領導批示,可辦’的字樣,意思是你看著辦吧,而不是我同意辦。”魏達標說。
指控稱,魏達標2003年10月任副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9家公司10宗土地的變更登記資料時,將不合變更規定的共計7萬多平方米土地轉至茂名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致使國家應收的費用損失達人民幣305多萬元。事後,魏達標收受了該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鄧某的現金30萬元。
鄧某交代說,魏達標曾告訴他,若通過使用權轉讓獲得9家公司的土地,需交納100萬多元的費用,若采取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方式,只需交很少的錢,但非常難辦。鄧某稱,他通過偽造證明的方式獲得了9家公司的土地後,將30萬元現金放在黑色袋子中送給魏達標。
但魏達標堅稱30萬元賄賂系鄧某捏造事實,妄圖陷害。他認為,按當時的資料和規定,這9家公司變更到一家公司名下合法可辦,他根本沒有向鄧某示意造假。還有,10宗土地的使用權轉讓費應當是300多萬元而非100多萬元,身為副局長,他不可能說錯。
在被告陳述階段,魏達標稱其有39年黨齡,在副處級職位上工作了20多年,還得到過省級嘉獎,請求輕判。目前,法院還沒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