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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事和朋友眼中,42歲的靜海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王寶龍是一個儒雅、隨和、寬容的男人,而在工作中,王寶龍卻是另一副樣子,勇於拼搏、生龍活虎、不畏艱險。近年來,王寶龍在細心審查的同時,連克重大要案。他取得的成績,贏得了法律界同行的首肯。
不枉不縱加班加點督辦案件
2010年,在審查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陳某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印章一案中,王寶龍通過補查及兩次退查,與相關部門人員一道補充相關證據近百份。最終,他們認定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62份,票面金額900萬元。提起公訴後,法院對起訴事實均予以認定。同時,王寶龍等人還查清,犯罪嫌疑人陳某不僅僞造國家機關印章,還僞造12枚公司、企業印章,同時構成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遂對陳某追加罪名一項。
在辦理被告人劉某某犯罪案中,針對劉某某的年齡是否應認定爲未成年的問題,王寶龍多次前往劉某某的山東老家,先後取證數十份。在研究大量證據之後,王寶龍認定劉某某系未成年人,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0年,靜海縣發生了劉某某、王某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此案一出,立刻受到羣衆的關注,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列爲督辦案件。案件移送起訴後,王寶龍主動請纓,他帶領辦案組人員主動放棄週六日休息時間,加班加點審查案件和補充證據,同時蒐集有關部門對該公司檢查、監督的記錄。經過艱苦拼搏,王寶龍等人不僅短時間內完成了案件的審查,對被告人提起公訴,而且建議追加某公司爲被告單位,建議對不構成犯罪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撤案。該結果做到了不枉不縱,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支持和認可。
王寶龍的責任心體現在每一起案件之中。三年以來,王寶龍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追加被告人1名,追加獨立成罪的犯罪事實和罪名22項,改變定性12件,所辦理的案件提起公訴後均作了有罪判決,並且沒有訴後改變定性的案件。
決不徇私沒有冤情請也沒用
王寶龍在擔任靜海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之後,除了辦理案件,還要協助科長做好事務性工作。辦理案件的時間少了,但是他並沒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在工作中,他總是盡力多辦案件,爲此他經常加班加點。2010年上半年,王寶龍的女兒正面臨中考,而他的妻子在企業工作,經常加班,沒有時間照顧女兒。王寶龍既要督促女兒學習,還要全力辦案。爲了不影響工作,他把“家”搬到了辦公室。晚上,他和女兒簡單吃點東西,就把女兒送到學校。然後,他又一頭鑽入案卷中。放學後,他再接女兒回家。在那段時間裏,辦公室的燈光伴隨着他辦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或許是王寶龍的拼搏精神深深地感染了女兒,在當年中考中,他的女兒考入重點高中。
作爲一線辦案幹警,難免會遇到說情、託請等情況,但是王寶龍始終牢記使命、堅持原則,踏踏實實幹事的同時,在生活上時刻注意,把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一次,在審查一起傷害案件時,一位親戚受嫌疑人委託,請王寶龍“坐坐”,希望對嫌疑人給予照顧,王寶龍沒有立即回絕,而是將相關的法律政策向親戚進行了解釋。最後對親戚說:“如果這個嫌疑人有冤情,你不找我,我也會給他查清,如果沒有冤情,您就是請我十次,我也不能徇私,您不能看我砸飯碗吧?”面對王寶龍樸實的話語,親戚只好無奈離去。這就是王寶龍,以自身正氣和樸實的言行踐行了檢察官誓言。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李莉李紅軍
榮譽
王寶龍1994年從事檢察工作,先後被評爲2008年度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檢察幹部、2010年度優秀檢察幹部,並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評爲優秀檢察官。不久前,王寶龍榮獲天津市政法系統“十大優秀檢察官”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