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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DP質量排序前10名
從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GDP質量排序中,居於前10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浙江、天津、江蘇、廣東、福建、山東、遼寧、海南。
(二)GDP質量排序後10名
從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GDP質量排序中,居於後10名的依次是:江西、湖南、山西、廣西、雲南、新疆、青海、貴州、甘肅、寧夏。
(三)直轄市GDP質量排序處於最好位置
從GDP質量排序的四大直轄市來看,北京、上海、天津均獲得了前10名的位次。北京在全國GDP質量排名中居第1(同其GDP數量排名相比上升了12位);上海在全國GDP質量排名中居第2(同其GDP數量排名相比上升了6位);天津在全國GDP質量排名中居第4(同其GDP數量排名相比上升了16位)。雖然重慶在全國GDP質量排序中居第11名,但與它GDP數量排名第23名相比,質量排序提前了12名。以上說明四大直轄市在生成GDP質量的經濟活動、社會支持、環境效應、民生建設、管理水平上處於領先位置。
(四)西部省份GDP質量排序處於比較落後位置
在提升GDP質量上,西部省份存在着較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