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有媒體曝光河南省鄧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發文件,對各鄉鎮辦下達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任務指標,有村民認為此舉是『逼民超生』,引發爭議。目前,鄧州市已成立由紀委、監察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的調查組介入調查。
據媒體報道,鄧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去年下發『關於做好第三季度社會撫養費征收入庫的通知』,文件後附有『各鄉鎮辦第三季度社會撫養費征收入庫基數』。鄧州所屬28個鄉鎮街道辦總任務數為902萬元,任務最高的鄉鎮達54萬元,其他各鄉鎮辦事處從20多萬到40多萬不等。有村民認為,計生委下達硬性任務指標,等同於『逼』村民們超生。
30日,鄧州市計生委回應稱,文件是2010年第三季度下發的,過後就不再執行,雖然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在部分鄉村乾部中產生消極負面效應,為此,鄧州市在今年年初已進行徹底整改和糾正,不再對鄉鎮(街道)下達指導性征收入庫基數。
鄧州市計生委還稱,已要求在征收工作中,嚴格規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案件查辦力度,據實征收,及時入庫,各級不得層層下達征收任務,加強監督檢查。同時,還加強與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以達到依法征收、規范管理的目的。
鄧州地處河南省南陽市,人口超過100萬。《鄧州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鄧州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實行市人口計生委直接征收和委托鄉鎮(街道)征收相結合,以委托鄉鎮(街道)征收為主的征收體制,要求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必須全額納入市級國庫,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列入預算管理,用於市鄉計劃生育事業費。
社會撫養費是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而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項補償性費用,也是對違法生育對象一種有效的經濟制約措施。
國務院《社會撫養費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