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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原總裁(總臺長)李曉楓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臺臺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總裁(總臺長)、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職務晉昇、獲取廣告代理權、電視頻道獨家經營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餘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總裁(總臺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廣告公司總經理翟某,共同挪用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公款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