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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百軍
《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近日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繼續審議。草案修改稿規定,禁止在“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土樓住宅開設旅館、飯店、生產作坊,在土樓天井、過道等公用場所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同時增加規定,“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的門票收入情況應當定期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通報。
“福建土樓”是福建省特有的一種建築形式。2008年7月,第32屆世界遺產大會將“福建土樓”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如今,“福建土樓”早已成爲許多人到福建省觀光旅遊的首選之地。然而,隨着“福建土樓”蜚聲海內外,“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福建土樓”所有權人權益保障成爲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
據介紹,草案初次審議時,有的委員和專家提出,鑑於“福建土樓”大部分屬私人所有的性質,應當明確“福建土樓”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原則,同時土樓所有權人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責任。爲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還有的委員和專家提出,對核心區開展商業經營活動作限制,既要充分尊重“福建土樓”所有權人的權利,考慮土樓羣衆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又要遵守中國政府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承諾,落實“福建土樓”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文本規定的保護措施。有的委員和土樓業主提出,爲保護好“福建土樓”,對核心區開展商業經營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是可行的,但同時應當明確政府有責任在覈心區外規劃一定區域,合理引導土樓羣衆開展生產活動,做到有堵有疏。爲此,草案修改稿規定,“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引導核心區的商業經營活動。禁止在“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土樓住宅開設旅館、飯店、生產作坊,在土樓天井、過道等公用場所進行商業經營活動。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門票收入是“福建土樓”保護的主要經費來源,也是落實“福建土樓”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重要抓手,爲此,草案修改稿規定,“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的門票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實行專戶集中統一管理。門票收入的相當高的一個比例將用於“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不低於一定比例的門票收入將作爲“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所有權人的補償費用。同時,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的門票收入情況應當定期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