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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稱妻子在自己外出打工期間出軌,劉某起訴要求離婚,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妻子否認,他10歲的兒子出庭作證。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牛欄山法庭已判決離婚,但因兒子只有10歲,未採信其證言。
劉某訴稱,他與齊女士結婚後生育一女一子,現在女兒14歲,兒子10歲。2006年,他離家外出打工,妻子經常不回家,對孩子不管不問。此後,妻子還帶男子在家中同居,還威脅孩子不要告訴別人。同年底他發現此事,但妻子不知悔改,仍與那名男子來往,現在已離家出走。他認爲,他們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離婚,兩個孩子均由自己撫養,妻子每月付生活費800元,並給付他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萬元。齊女士同意離婚,孩子給劉某,及每月給每個孩子撫養費300元。但她不同意給劉某精神損害賠償金,並否認出軌。爲此,劉某找來兩個孩子出庭作證。其子稱,2006年,有一男子天天到自家睡覺吃飯,並經常與他們在一起居住。但其女兒私下稱,不知道母親出軌,只稱父母感情不好。對於兒子的說法,齊女士堅決否認,認爲這是劉某教出來的。
法院審理後判決雙方離婚,子女隨劉某一起生活,齊女士每月支付每個孩子300元。對於劉某稱妻子出軌一事,法院因其子年齡太小,未採信其證言,且劉某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法院未支持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