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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建設單位若以預先設定物業費標準等形式干預其中,將被暫停項目網上籤約。
《通知》主要從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的合同履行、取費標準和行業自律三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受託開展業務前,應當與委託方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其中必須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和物業項目基本情況、評估監理內容等六大內容。
在評估機構的選取上,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共用部分之前,雙方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對物業項目共用部分進行承接查驗的,應當到行政主管部門隨機抽取監理機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不得將受託的評估監理業務轉包給其他機構。在評估過程中,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應當秉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如果發現建設單位以預先設定物業費標準等形式干預其中,一經查實,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間暫停該建設單位項目網上籤約。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干預行爲,限期整改期間將不得承接新項目,並不得參加物業管理示範項目考評。趙瑩瑩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