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因向國土資源部腐敗官員沙志剛行賄200萬元,北京天目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曉陽,於昨天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同時,天目公司被判罰款100萬元。
沙志剛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圖件組組長。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遙感數據和調查底圖採購項目中,沙志剛起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沙志剛已因涉嫌犯受賄罪受審,他被指控受賄1040萬元。
沙志剛受賄的主要方法,是和其大學同學賈汛創辦了淘源公司。雖然沒有任何書面文件體現出他對該公司有出資,但實際上,公司從戰略決策到技術團隊的培訓均是其一手掌握,而且公司大部分業務來源都是依靠他在國土資源部的業務關係,從各地系承攬到的。
程曉陽向沙志剛行賄,就是通過淘源公司。天目公司及程曉陽於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在承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採購項目中,得到了沙志剛的幫助。爲了感謝沙志剛,天目公司及程曉陽按照沙志剛的要求,將上述項目中河北省的調查底圖製作項目,以每平方公里高於同等項目10元的價格分包給淘源公司。使沙志剛通過淘源公司將超出同等項目價格的人民幣200萬元非法佔有。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程曉陽的供述、沙志剛的證言均能證實程曉陽爲了感謝沙志剛在二調項目中對其公司所提供的幫助,而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將業務分包給淘源公司,從而使沙志剛獲得好處。一中院以單位行賄罪,對天目公司判處罰金100萬元,對程曉陽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J161
相關新聞
水利部一處長貪污被判刑
本報訊(通訊員李佳)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水資源管理中心技術管理處處長姜廣斌因涉嫌貪污,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姜廣斌提起上訴後,在二審即將宣判之際撤回了上訴。
檢察機關指控,姜廣斌任職期間,在辦理本單位購買培訓教材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以高於實際商定的價格向出版社多支付購書款,再由出版社將多支付的書款以勞務費的名義返回給自己的方式,分別於2007年12月和2010年1月,分2次貪污水利部綜合事業局購書款共計3萬餘元。
證人王某稱,2005年,姜廣斌找到她,提出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希望在其出版社出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培訓教材》一書,具體事宜由姜廣斌負責。後經討論,雙方簽訂了出版合同。
此書出版後,2007年年底,姜廣斌又找到她,提出水利部綜合事業局要集中採購上述書籍,因採購數量較大,能否給些勞務費。因上述書籍專業性較強,在市場上沒有什麼銷路,她就同意了姜廣斌的要求。
她和姜廣斌談好實際成交價爲碼洋(圖書的定價)的5折,姜廣斌單位在付款時按照碼洋的7.5折付款,中間2.5折的差價出版社以勞務費的名義返還給姜廣斌。
法院認爲,姜廣斌已構成貪污罪,但由於他已將贓款全部退賠,因而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