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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時內急
“找方便”摔殘
傷者狀告包工頭獲賠
本報訊(見習記者樑爽通訊員安北實習生尹文思)水泥工吳某晚上下班時突然內急,急忙奔向地下室“解決”問題,結果途中一腳踏空摔成骨折。昨日,江岸區法院岸北法庭作出判決,包工頭袁某應賠償96624.84元。
吳某是一名水泥工人,於去年七八月間受指派到一處工地砌牆。當年8月1日晚上11點多,吳某收工時突然內急,他想就近到地下室方便。結果在趕往地下室途中,他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受傷。
後經診斷,吳某的右腿被摔成骨折,腰部也多處骨折。根據司法鑑定,傷勢已經構成9級傷殘。在吳某住院期間,袁某與施工方墊付了醫藥費。今年7月,因雙方沒談攏,吳某訴至法院,要求包工頭、施工方、勞務公司共同賠償18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爲,吳某因方便途中不慎受傷,應自擔20%責任;包工頭袁某應爲其提供安全施工條件,實行勞動保護,因此判決袁某賠償吳某96624.84,同時施工方與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