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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陳麗記者郭劍烽)身爲物業公司經理,“親自”上門挨家挨戶催收物業費,這樣的“敬業”精神讓小區居民十分感動。不過,最近住戶們才明白過來,在事必躬親的背後,竟隱藏着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4年來,這個詹經理將所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垃圾管理費、電梯保養費等或據爲己有,或挪作他用。日前,嘉定區法院對詹某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家住靜安區的詹某今年44歲,2006年5月,他被物業公司任命爲嘉定一小區物業管理處經理。在擔任經理期間,詹三天兩頭苦口婆心地找居民討要物業費,大多數居民積極配合。就這樣,詹瞞着物業公司,私自向小區居民收取物業管理費、泊位費、垃圾管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佔爲己有。
此外,2009年3月至8月初,詹還利用物業管理處經理負責支付相關費用的職務便利,將物業公司支付電梯安裝公司、綠化公司的電梯保養費、綠化養護費等11萬餘元的支票套現後用於個人使用及歸還個人債務。被物業公司發現後,去年元月,詹歸還物業公司7萬餘元。今年2月,被上網追逃的詹在四川成都落網。審理中,詹的家屬代其退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