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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規範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公平競爭,近日,本市下發《通知》針對物業管理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特別強調,在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中,中介機構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時,不得派人擔任招標人評委參與評標。在招標人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前一經發現,視爲評標結果無效,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按照規定,在投標過程中凡出現下列行爲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年內不得參與投標活動:1.投標申請人在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後以任何理由(包括超過規定時間遞交投標文件的)放棄投標活動。2.投標人應當在招標人確定的時間到達踏勘現場。投標人一年內出現三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到達現場的。3.投標人一年內出現三次廢標的。同時,取消“確定參加投標的投標人應當在招標人書面澄清疑問後24小時之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確認函》”的規定。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中標人擬派駐的項目經理在業主入住前不得代表本企業參與其他新建物業項目的投標活動。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對於評標也進行了明確。評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的,由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服務中心從該項目的評委中指定一名專業評委,對確定爲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修改情況進行復審,合格後簽署意見。中介機構不得擔任招標人評委,中介機構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時,不得派人擔任招標人評委參與評標。在招標人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前一經發現,視爲評標結果無效,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