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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我市正計劃修訂該《辦法》,高溫補貼范圍算不算室內、發放期限是多久等具體操作層面的問題,都有望得到明確。
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辦法》規定,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准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准發放。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市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修訂建議,認為隨著物價不斷上漲,高溫補貼的費用應該有所提高。市安監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說,我市正計劃對《辦法》進行修訂,目前還處於調研階段,有望納入明年立法計劃。
『目前執行的《辦法》,部分規定有些模糊,操作起來不是很方便。』法規處這位負責人說,因此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辦法》的具體操作層面。比如,室內算不算高溫補貼范圍、高溫天氣發布的時間、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限、高溫補貼發放標准太低等,都有望得到明確。
同時,在《辦法》完成立法修訂前,我市還將對《辦法》中不明確的條款做出解釋,以便用人單位更好地執行。『如有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可到各企業所屬區縣的安監局舉報投訴。』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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