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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爲防止微罪不訴人員再次違法犯罪,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我市出臺《重慶市檢察機關微罪不訴人員幫教管理工作細則》(試行),即日起將在全市檢察機關推行。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曾慶雲介紹,隨着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微罪不訴人數逐年增多———2009年1136人,2010年1469人。這些人實施過一定犯罪行爲、產生過社會危害,但未受到刑事處罰,又不屬於社區矯正對象,長期以來,社會管理體系忽略了對他們的針對性幫教。
《細則》規定,幫教人員的管理期限爲三個月至一年,具體由檢察院確定,檢察院還將與具體負責幫教管理的學校、單位、社區(村居)簽訂幫教管理協議。對於遵紀守法、積極配合幫教管理的未成年人,幫教結束後,檢察院應當建議所在學校將污點記錄撤出個人檔案。
微罪不訴幫教管理有幾個關鍵點:一是不能限制或變相限制被不起訴人的人身自由,以及剝奪、限制其他合法權益;二是提供幫助、教育宜以被不起訴人自願爲前提,不能強制。
重慶晚報記者陳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