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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的一起盜竊案件中首次試行合適成年人蔘與制度,取得較好效果。
該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苟某某、杜某某爲兩名16歲未成年人,均系重慶市城口縣人,因與二人父母無法取得聯繫,且在津無其他親友,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針對這一情況,在徵得二人同意後,靜海縣檢察院主動與團縣委和工會聯繫,並確定了兩名合適成年人對訊問過程進行監督。訊問前,辦案人首先讓兩位合適成年人閱讀了《合適成年人須知》和《提請批准逮捕書》,說明了其權利和義務,在訊問階段,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訊問中兩位合適成年人仔細詢問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況以及家庭情況,並結合案情對二人動之以情、曉之以法,使犯罪嫌疑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訊問結束後,犯罪嫌疑人確認無誤簽字,辦案人員向兩位合適成年人表示感謝。兩位合適成年人閱讀了筆錄並在《須知》上對此次訊問工作進行了“訊問合法”的評價。
合適成年人蔘與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訊問未成年人時,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履行職責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爲其委託一名合適成年人到場,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救濟制度。靜海縣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積極探索合適成年人蔘與制度,經與團縣委、婦聯、工會等單位商討,聘任了兩名同志作爲合適成年人人選,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劉淑妹 陶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