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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日前,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下發《關於公示本市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將經市教育主管部門年檢合格,且2011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2011年不再招生的民辦學校,其存續的在校生仍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各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經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校園網等形式向學生公示,以便於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查詢、監督;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