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而孟慶穎最大的夢想就是成爲一名優秀的專業型女法官。爲了實現這一人生夢想,她一直努力追求着。16年間,孟慶穎共審結民事案件近3000件,每年結案數均排在全院首位,收到了高調解、低上訴、當事人滿意的實際效果。也因爲出色的工作成績,孟慶穎多次被評爲優秀公務員、先進工作者、法院系統先進個人,並榮立三等功一次。今年年初,她還被評爲天津市法院系統“十佳調解能手”。
1995年4月25日,是孟慶穎終生難忘的日子,這天她被任命爲津南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從此圓了她多年追求的法官夢。從那時起,孟慶穎對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將審理的每一件案子都貼上“優質高效”的標籤。1995年以來,她的年平均結案數都在200件以上,並且做到了發回、改判率最低,信訪數最少。
“調解,不是讓一方放棄權利,而是爲了更好地實現法律賦予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孟慶穎在完成一件工傷賠償案件的審理後,在辦案筆記中寫下的心得。
原告小趙受僱於一傢俬營工廠,在操作中被機器軋傷,造成右手挫傷、開放多發骨折、內在肌毀損、皮膚剝脫伴神經血管損傷的傷害後果。小趙先後兩次住院,工廠爲其支付了醫療費,但其他賠償項目分文未付。小趙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工廠支付傷殘鑑定費、殘疾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147600元。
“企業謀求發展要有長遠眼光,職工在工作中受傷,企業不予賠償,其他職工會有什麼樣的看法?”爲了使原告得到應有的賠償,孟慶穎多次與被告律師溝通,對方被她的執着精神所打動,積極協助其做當事人的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企業終於同意賠償。孟慶穎當庭爲雙方主持調解,然而,被告方有關負責人在庭上提出種種理由,表示如果原告想盡快得到賠償款,就要對賠償金額作出大幅度讓步,否則就由法院判決,但不論法院如何判,他們都會提出上訴。被告方態度十分堅決,只同意給付3萬元賠償款。
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及其代理人爲了能儘快拿到賠償款,準備同意被告的方案。對此,孟慶穎沒有簡單否定雙方的意見,而是要求原告暫時迴避,與被告方單獨談話。她向被告方出示了事先準備好的幾件其他省市法院審理的類似案例,並拿出了原告一家的家庭照片。被告方負責人看着照片沉默了許久,終於開口說:“我願意儘可能賠償他。”就這樣,僵局被打破了。在孟慶穎的主持下,雙方重新回到法庭繼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3000元,並於當天下午履行完畢。
從事多年審判工作,孟慶穎接觸的當事人中有不少是弱勢羣體,他們的每一滴淚水,都是紮在孟慶穎神經上的針尖;每一個無助的眼神,都是籠罩在她心頭的陰霾。爲了幫助他們實現合法權益,孟慶穎不知付出了多少艱辛和汗水。
在她審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中,五名原告系外地人,是在此起事故中死亡的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事發時,被告張某駕駛的機動車與另一輛機動車相撞,造成橫過馬路的李某當場死亡。事發後,另一輛機動車逃逸,交管部門作出了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李某死亡時年僅25歲,是家中的獨子,其母聽到噩耗後精神崩潰。李某育有兩個兒子,最大的也只有2歲。在賠償問題上,被告張某否認是他的車撞了李某,而拒絕賠償;保險公司因無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確定是不是被保險車輛撞了李某,也拒絕賠償。
案件審理存在相當大的難度,原告方連續幾天上、下班時,在法院門口等候孟慶穎,並給她寫了一封信,信封裏夾着1000元錢。爲了穩住原告方的情緒,孟慶穎沒有將錢立即退還給原告,而是原封不動地交給了庭長。爲了做到案結事了,切實解決矛盾,孟慶穎不厭其煩地多方做工作。終於,被告張某和保險公司同意拿出18萬元賠償原告。當賠償款連同那1000元錢交到原告手中時,原告跪在了孟慶穎面前:“孟法官,我以爲我們是外地人,他們是本地人,您一定會帶着偏見審理此案,但是您的公正審理,打消了我所有的疑慮,您真是爲咱老百姓做主的好法官啊!”
自1995年以來,孟慶穎所辦案件的平均調解結案率達到了65%。審理棘手案件、重大疑難案件、羣體訴訟民商事案件達1000餘件,參與合議300餘件,無一錯案發生。
作爲一名法官,孟慶穎對調解工作有着深刻的認識,她說:“調解是一項辛苦、瑣碎的工作,但它也是法院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調解的技巧很多,方法也很多,作爲審判人員應該不斷地學習,盡最大努力把調解工作做得更好。”